华美园林公司职业总经理1名
岗位职责
(一)执行集团公司决议,主持华美园林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实施年度经营计划。
(二)拟定华美园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具体规章制度。
(三)提请集团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华美园林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四)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集团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在审核的工资总额内,确定华美园林公司员工的收入分配方案。
(六)经集团公司授权,代表华美园林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处理华美园林公司有关的经营管理对外事务。
(七)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
(八)向集团公司报告华美园林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的运用和盈亏情况。
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决定,维护党中央权威;
2、组织纪律严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3、职业素养良好,办事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信誉;
4、个人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坚决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与工作安排;
5、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五年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上或相关企业负责人工作经验。
3、熟悉园林绿化业务及建筑相关法律、法规。
4、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环境、质量等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等负有责任的;
3、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管理及薪酬待遇
市场化选聘人员初期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任,不合格免去聘任职务。聘任期满需续聘的,按集团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并报市国资委备案。不再聘用的,如属社会聘用人员,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如属集团公司内部员工,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薪酬待遇包括年度薪酬(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超额奖励等。其中年度薪酬18万元。薪酬待遇的兑现发放按照华美园林公司薪酬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26日。
2、报名地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沿江路1388号市投控大厦808室)
3、联系方式:0790-6969226,电子邮箱:xytkggb@163.com,联系人:张先生、胡女士。
4、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书等真实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为备选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分两部分:
1、主要经营考核指标竞聘,占分值的30%。集团公司根据华美园林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设定年产值及净利润率指标,备选人员根据实际和自身能力,填报年度所要达到的考核指标目标,密封后在面试时上交,评委对备选人员的考核指标进行评定打分。
2、面试竞聘,占分值的70%。面试方式按《新余市华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总经理面试方案》执行。
(五)组织考察
根据最终得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集团公司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如体检后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入职者,按照政审考察结果排序进行补录。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并经集团公司研究通过后,在集团公司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无异议报市国资委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与集团公司签订聘用协议及劳动合同。
(九)备案
与集团公司签订《职业总经理履职承诺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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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余市华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总经理选聘公告(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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