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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决定聘任高昀佳等5名人员为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名单如下:
高昀佳、龚惠娟、胡炬、唐春光、罗文萍。
以上人员的聘任期为三年,自2024年12月1日起计算。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